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,深圳市财政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各会计师事务所:
为贯彻落实《gpk电子手机版》(国办发〔2021〕30号)有关要求,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机制,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,根据《gpk电子手机版》《gpk电子》(财政部令第97号)等,gpk电子手机版制定了《gpk电子手机版》,现予印发。执行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财 政 部
2022年1月17日
附件: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